教工门户 学生门户 书记校长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4号)文件的工作安排,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我院在编、在岗人员

   2、我院六所附属医院已聘任的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

   3、普通话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我院颁发的兼职教师聘书

  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能力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各部门填写《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1)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由部门统一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表格到学院首页校园公告中下载)和复印相关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任课证明由各部门统一开具后报人事处;需体检的,由本人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以上报送材料中所有影印件,各部门在查验、核实原件后,在影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部门和附属医院 

  各部门按“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组成3至5人的学科专家测评组,在2013年3月22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请提前报人事处备案)。

  2、非教学部门 

  由本人提出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试讲内容及题目(试讲时间:40分钟),经部门汇总后在2013年3月15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安排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五、时间要求

   各部门将所有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3月2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云教认定[2013]4号文件(附后)相关要求。

  联系人:马  玉

  联系电话:0871-65918195

    附件1:云南省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扫描件.rar  

     附件2:相关表格.rar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打印】

·上一篇:云南中医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第二号—第一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下一篇: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大中小学生暑期赴国外短期交流学习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