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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办关于认真组织本年度参保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全院各单位、各部门:

  我院2011年参保人员(包括参保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退休人员)体检工作,系根据省社会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省直单位公务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经院领导批准,由院保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按照上述规定:自2011年起,从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务员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资金补助对象为“凡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含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规定:体检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连续两年不组织体检,从第三年起,暂停安排公务员健康体检费。连续两年体检率未达95%,减半安排公务员健康体检费。

  从提高预防保健意识,保障教职员工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为提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率,保证今后健康体检工作能按(每)年顺利完成,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亦请各部门联络员协助组织督促本部门教职工根据“2011年度教职工体检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健康体检,特别注意部门参检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人数的95%。若个人无故缺检,次年将不予安排健康体检;参检人数低于职工总人数95%的部门,次年该部门参加健康体检人数减半安排。

  有关情况请及时与院保健办联系(电话:5919737)

  特此通知!

  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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