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商引资、合作开发、互利共赢”的设想,学院拟决定遴选具备实力、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投资合作单位,与学院合作对白塔校区进行改造建设整体开发。
一、对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合作单位的基本要求
1、负责办理改造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全部法定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独立承担白塔校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
二、对改造建设的功能设置及基本补偿要求
(一)功能设置
整体改造建设要求应与“昆明市主城区中央公园CBD核心区”功能定位和业态布局协调一致,满足学院教学、学生住宿需求,打造“云南中医药文化商贸城”为建设目的。
(二)补偿要求
1、实物补偿:参考现有用于教学、医疗服务和后勤生活保障房屋的面积数(约1.8万平方米),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面积要求以实物(房屋建筑物)进行补偿(产权、使用权均归学院,资金由投资合作开发商投入)。
2、货币补偿:其他房屋建筑物由投资合作单位投入资金建设(产权归学院所有),投资合作单位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在其经营期内,另行对学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营期满,所有建筑物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归学院。
三、投资合作意向方案
请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合作单位商向我院提交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合作意向方案”,“投资合作意向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改造建设方案(含“云南中医药文化商贸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的整体策划、运作思路、措施计划、资金预算方案等;
2、对我院补偿要求对应的承诺。
请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合作单位,在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将“投资合作意向方案”递交至学院资产后勤处。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
云南中医学院资产后勤处
邮编:650500
联系人:王 骏 联系电话:0871-5918247
云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