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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聘食堂经营管理者招聘书
发布日期:2011-01-2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一号楼食堂,是承担我院部分师生用餐,兼顾学院公务接待的综合性食堂。为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率,加强食堂规范化管理,拓展餐厅档次,提供一流、多样的菜品,并力求在餐饮中体现我院中医药特色,满足不同人群及公务需求。因原经营者退出经营,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餐饮管理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呈贡校区一号楼食堂实行对外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食堂概况

  1、面积:总面积约2680㎡左右。其中一、二楼餐厅面积各约550㎡;一、二楼厨房、备餐及办公用房面积各约560㎡;二楼包房5间,总面积约150㎡;三楼包房8间(其中大包房1间),总面积约330㎡。

  2、现有主要餐具、设备:

  (1)灶具:小锅双眼灶7个;大锅双眼灶2个;猛火灶2个。

  (2)冰柜:四门7个;六门1个。

  (3)消毒柜:5个。

  (4)快餐桌:100套。

  (5)十人餐桌椅:35套。

  (6)操作台:29个。

  (7)绞肉机:2个。

  (8)和面机:1个。

  (9)压面机:1个。

  (10)餐盘、碗筷若干。

  3、学院提供现有经营场所以及现有的主要炊事设备、餐桌椅。除以上设施外,其它设备由应聘经营者自理。

  4、水、电、煤气计入成本,由应聘经营者承担。

  5、应聘经营期半年(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三、经营管理方式

  1、由经营管理者依法、依约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独立核算。

  2、我院对食堂收取稳定供应调节费,由应聘者报价商定。除此之外,我院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经营者经营管理食堂期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等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3、应聘者需遵守学院相关餐饮制度,特别是食堂一楼的师生普通用餐供应价格,要服从学院的价格质量管理体系。

  4、营业额款项由学院代收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取的营业额款项支付给经营者。

  5、为保证食品安全,大宗食品需由学院统购。经营管理者可向学院推荐信誉好的食品供应商。

  四、对招聘者的要求

  1、应聘经营者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三级以上厨师职称;有从事饮食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职业背景;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完备,责任到人,执行严格。应聘者应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对有集体供餐和接待供餐经验者优先录用。

  2、应聘者与经营者必须是同一人。

  3、应聘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院提供的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督察,支持和配合学院各项工作。

  5、制定食堂经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定制等各方面)

  6、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应聘经营者管理范围。应聘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特别杜绝因自身的工作原因而引起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

  7、食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即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相应行业培训证书)。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管理者自理。因生产加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经营管理者负全部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与实际进餐人数比例为:1:(40—4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业人员均无不良卫生习惯,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经营,学院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0、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每份学生饭菜数量足量)、优质(符合学院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列出供用品种)、严格执行《云南中医学院食堂食品价格的限价规定》。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剩饭菜。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管理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师生满意度应达95%以上。学院将相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1、食堂主副食高、中、低档品种生产比例原则上为3:4:3,配菜时注意营养的搭配。主副食加工和烹饪制作规范,高、中、低档主副食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尽可能为贫困生提供免费或低价菜。

  12、学院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3、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学院提供,经营者承担折旧费(折旧费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金额为准)低值易耗用具由经营者自行解决。应聘经营期结束后,学院有权收回经营权。

  14、经营者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经营者自备;特殊装修、建造,经营者须征得云南中医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15、经营者必须保护好云南中医学院食堂一号楼房屋、设备等所有财产,对学院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经营者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6、经营期满,经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管理科评定,各方面优异者将在下一期应聘经营中优先考虑。

  五、时间安排

  拟应聘者于2011年1月26日携带身份证、资质证、及应聘文书等到云南中医学院白塔校区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管理科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马兴13708470089),交应聘保证金1万元,应聘成功后另交押金4万元(即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未应聘成功者待确定经营者后七日内退还应聘保证金1万元(不计利息);应聘成功而不签约者不予退还应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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