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部门
1、院长办公室 2、监察审计室 3、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
4、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合署) 5、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合署)
6、科技处 7、计财处、资金管理中心(合署) 8、基建处
9、资产管理处 10、保卫处 11、离退休工作处
12、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13、研究生部 14、成人教育学院
15、后勤服务中心
推行服务承诺制监督电话:
云南中医学院推行“三项制度”办公室电话:0871—5918193
各行政、教辅部门服务承诺书
1、院长办公室服务承诺书
院长办公室在各项工作服务中总的承诺:依法行政,服务大局,职责到位,运转协调,廉洁高效。
一、坚持原则,严格履职,规范管理,按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杜绝官僚作风,对人、对事一视同仁,做好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服务学院各部门。(责任人:邱勇)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做好各项工作,凡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做到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事项,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责任人:邱勇)
三、协调统筹,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接待、会议室准备、档案查询、信件收发等工作中,协调统筹,服务好全院师生员工。(责任人:邱勇,杨剑南)
四、保持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责任人:邱勇、杨剑南、俞海涛)
五、加强学院行政印鉴管理,严格按照《云南中医学院行政印鉴的管理规定》(云中院字〔2003〕6号),学院印鉴专人管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拟用印鉴人员持规范手续的,当日办结相关用印事项。(责任人:邱勇,俞海涛)
六、规范学院文件管理,严格按照《云南中医学院行政管理办法》(云中院字〔2006〕74号)办理学院行政公文。院长办公室在接到规范的发文审批单后,2个工作日完成排版、印制和发文。遇特殊紧急情况,当日办结公文。(责任人:俞海涛,蔡云海)
七、切实做好院外来文管理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院外来文的登记、签批、分送及归档工作。院外来文一般在当日进行处理,严格按时办理。(责任人:蔡云海,李利荣)
八、重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专职人员值班、各处室轮流值班和网上举报制度,并按照学院行政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人:邱勇,俞海涛)
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及时改正;对违反“四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责任人:邱勇)
十、院办违诺投诉电话:0871—5919008
2、监察审计室
为认真执行《云南中医学院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
1、认真践行学院八项工作承诺。
2、主动接受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监督。
3、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并按政策法规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
5、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件的处理工作。
6、在规定时限内依照政策法规完成对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7、严格收发文的登记、签收,并按登记时间计算工作日时间。
8、物资设备采购审计,报审资料完备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报审资料完备后两周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学院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9、负责向上级报送真实的审计报表、审计(调查)报告。
10、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作好保管、保密工作。
二、投诉电话:
监审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以上承诺,违诺投诉电话:5918263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按《云南中医学院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3、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服务承诺书
为提高人事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我处本着公开、公正、效能的原则,现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工作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人事处职能职责,为学院教学、科研、医疗工作服务。
2、全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爱岗敬业,踏实工作。
3、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人员热情周到接待到人事处办事的人员。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4、人事业务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材料齐备应由人事处执行办理的,当日予以办结;需经学院研究决定的,决定后及时按程序办理。若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5、来信来访。来信来访问题,按学院信访规定执行。属人事业务范围内且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当日内给予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答复;来访接待要热情礼貌,政策解答认真准确,能当场答复的,须当场答复。
6、教职员工要求开据介绍信、工资证明等,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不能开据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7、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不涉及保密的人事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上网向全院公示。
二、投诉电话:
人事处工作人员全面履行以上承诺,违诺投诉电话:0871—5918193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按《云南中医学院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4、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合署)服务承诺书
一、教务处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欢迎全院师生监督。
二、教务处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行政。
三、教务处在工作中认执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学校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师生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四、加强教务日常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不断推进教务管理信息化手段,规范并完善教学活动办事流程;
六、逐渐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规范教学质量监控过程;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试卷泄密等影响学校安定的责任事故;
八、热情、耐心对待教师和学生,创造条件给教师提供课程相关信息、给学生提供选课方面的指导;
九、教务处能解决的事情,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决不拖延;
十、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时办理审批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
十一、教师资格证办理按上级通知要求按时办理;
十二、教师聘用,教师调课、停课、补课审批程序及时办理;
十三、省级、厅级、院级教育教学课题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十四、新老学生注册按程序当时办理;
十五、学生休学、退学及保留学籍、复学、补办毕业证明书及时向上级报批并办理;
十六、学生补考、缓考按规定即时安排,学生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准确查询;
十七、为全院教职工提供使用校园网络服务,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十八、与学校其它部门密切合作,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十九、教务处所有的职工若违反上述承诺,按《云南中医学院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云中院字〔2009〕10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十、教务处违诺投诉电话:0871—5918202;5918203
5、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合署)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更新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展示学生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学生。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各项事宜。
三、文明热情服务。对来办事的学生、家长、教师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取件时间,告知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其他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服务对象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学生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发现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难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想办法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
六、实行告知制度,向学生公开审批事项、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接待人员,对来电、来访学生反映内容进行认真登记,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手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遇有紧急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理,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部门人员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九、违诺投诉电话监督电话:0871—5918043
6、科技处服务承诺书
为了在科研管理中推行文明服务,转变服务观念,不断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向全院广大师生作出如下承诺:
热心接待师生,规范、文明服务。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努力做到师生满意、领导满意。
注重实效,注重结果。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能一次办结的决不让办事人员跑第二趟,并做到急事急办。确实不能一次办结的,对办理手续、相关要求和办理时限等一次性解释清楚。
耐心回答询问,主动指导申报。解答师生询问时做到正确、完整;答复所需申报材料时做到“一次性告知”;解释有关政策时做到耐心细致;准备申报材料有困难的做到主动指导。
细心办理业务,正确把握政策。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在受理时当面告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即受理;符合“即办件”条件的当场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当场解释清楚。
诚心提供帮助,坚持“按需服务”。对需要节假日办理的事项,可以“预约服务”;对不会填报申请表的服务对象,提供填表式样;对申办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
真心为师生服务,坚持廉洁服务。公正透明办事,全心全意服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推行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科技处服务承诺电话:0871-5918214
7、计财处、资金管理中心(合署)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计划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结合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工作效率、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事宜向全院师生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做好工作,确保学院财务依法有序地运行,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政策法规、手续齐全、资料完备事项,在工作时间内当天办理,非工作时间预约办理;对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交费事项,在工作时间内即来即办,非工作时间预约办理;对发放院内津贴、补贴等事项,在收到各部门上报并审核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银行转卡发放,相关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伤害。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严格保守秘密,不擅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信息。
六、转变作风,做好服务。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恪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践行《文明服务公约》。
七、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对未遵守服务承诺的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承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相关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八、做到首问负责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
九、服务承诺电话:0871-5918178
8、基建处服务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和院内规章制度,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为教学、科研服务和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事宜,严禁吃、拿、卡、要,主动接受监督,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
三、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努力完成学院新校区基本建设任务,严格遵守工程合同,严把工程质量关、结算关,严把建材价格关,严把工程签证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目标,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和教育施工管理人员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服务。明确各岗位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五、保持严格自律,清正廉洁。教育全体员工坚决执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努力做事,干净做人,让组织放心。
六、力求高效服务。有制度按制度办,没有制度按请示办,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所接办的事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难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向上级请示、汇报。
七、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违背服务承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视其情况,作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辞职、免职、不予续聘和移交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建议。
八、服务承诺电话:0871-5918190
9、资产管理处服务承诺书
为提高部门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部门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开展工作,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对本部门的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来访人员到我处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事由,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各科室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及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无法及时办理的事项,要主动说明原因,若办理事项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被询问工作人员不得拒之不理,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和承办人。
二、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学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我处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流程。
(二)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院内审批手续的合规性当场进行审核。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完整、院内审批手续符合规定,则当场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后续工作程序及需当事人配合完成的工作内容,留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材料不完整或院内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还应补充的材料或还应完善的审批手续,并向当事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批复事项。收到上级部门或学院的批复、批准手续后,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职工个人住房补贴申报等工作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权限内的业务流程工作;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资产院内调配、报废资产实物处置等工作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转交学院法律顾问办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学院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对经上级部门或学院审批不同意办理的工作事项,在收到批复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六优先”,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五)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三、规范资产管理
在物资采购、资产入账登记、资产调配、资产处置、资产统计等资产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重点做好“资产入口”和“资产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到程序合规、处置合法、手续完备,确保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资产管理处欢迎全院各单位(部门)、广大师生员工对本处的工作进行监督,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将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同时承诺:凡因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违诺造成部门工作被动的,由部门对经办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因履职违诺造成工作失误的,由部门责成经办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向当事人进行道歉;因履职违诺造成损失或酿成重大事故的,由部门报告学院“四项制度”问责办公室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71-5918270、5918243
10、保卫处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为学院师生员工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使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增添安全感,支持、监督保卫处工作,现向全院师生员工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公履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吃拿卡要、不谋私利、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遵守学院考勤管理制度,强化组织纪律。
2、努力学习国家法律知识,钻研保卫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水平,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力维护学院的政治、治安稳定。
3、强化服务意识,热忱礼貌服务师生员工,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接听电话时,应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诚恳、文明规范、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在校园内实行24小时受理、处置师生员工的报警,校园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报警电话:0871—5918226、5919538)。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与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的工作协调,强化保安队伍、楼栋值班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水平,发挥保卫处的监督、指导、考核作用,按时报出每月工作考核情况,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6、办理政审、车辆出入证、有关报批申请等业务时,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应告知原因。
7、办理教职工、学生公共户口的落户、迁移、身份证,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我院的正式职工,申请落公共户的,收到本人落户材料(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报辖区派出所审批落户。
8、师生员工到本处办事、报案、投诉或电话咨询等有关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主管人员必须一次性向其告知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应认真答疑,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9、公布在保卫部门办理各项事项的程序,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一时无法办结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10、认真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诉方式
服务承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针对本处工作人员的投诉,(投诉电话:0871— 5918222)我处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三、违诺处理
部门违反承诺服务内容的,取消评先资格,工作人员违反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屡犯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离退休工作处服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处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和管理能力,离退休工作处对部门工作承诺如下:
一 服务承诺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保证离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及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2、公布部门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办事指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照工作程序,限时办理。
3、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做到:回答问题要准确;解释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正;解决问题要及时。
4、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立足岗位。诚心诚意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严格执行首问制及责任追究制,主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或一次性办理相关工作事宜,如不能办理的应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告知并予解释。
6、团结干事谋发展,努力提高“政治鉴别、政策应用、业务工作、调查研究、管理服务、开拓创新、拒腐防变”七种能力。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勤政。
二 投诉方式
服务承诺接受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离退休工作处的投诉电话为0871—6213671。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投诉,我处受理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三 违诺处理
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服务一次以上,取消当年评选资格。一经查实,给予批评和戒勉教育,屡犯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服务承诺书
根据“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规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承诺如下:
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学院制定的有关外事、港澳台事务及对外教育的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有关制度。(责任人:邱勇)
二、依法行政,遵章办理涉外事务。对学院各部门、各类人员提出的涉外事务的办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查证处理,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予以落实,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的问题,及时呈报并尽快通知办事人。(责任人:全体人员)
三、强化自身,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学院内外的咨询及前来办事的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将咨询事项中的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处理事务认真及时,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对前来办理事务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上级行政审批机关时限办理的,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责任人:邱勇)
四、积极主动,不断拓展对交外流与合作。主动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巩固现有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基础,依托呈贡新校区的硬件条件,开拓进取,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对外合作,不断提升我院对外教育与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责任人:邱勇、吴非)
13、研究生部服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部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的水平,研究生部对部门工作承诺如下:
一、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各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崇德和合,厚德载物”的办学理念,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公布部门各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办事指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时限办理。
3、言行举止文明,答疑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
4、执行首问责任制。主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办结相关事宜,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需转办事项,要举荐接办,不推卸责任。
5、一切为学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投诉方式
服务承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研究生部的投诉电话为0871—5918030。针对本部工作人员的投诉,我部受理后,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三、违诺处理
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服务内容,取消评先资格。一经查实,给予批评和诫勉教育,屡犯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4、成人教育学院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管理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为师生办事、为员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成教学院所有工作必须:“尊师爱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秉公履职,成教学院领导及党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专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省招招考院的安排和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3、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现象。成教学院院本部所有收费均由学院计财处收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规定;教学点则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教学点收取学费后统一汇至学院账户,成教学院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对教学点学费收取工作进行严密监督,严禁乱收费。
4、优化服务态度,规范办事行为,实行首问责任制。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办事认真负责,不推诿,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告知办事人员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并限时办结:
(1)学生请、销假;休学、复学;转专业办理:由学生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根据《成教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核实后于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2)学生申请补考、缓考;申请免修、免考;查询成绩:学生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后,教务科在1个工作日给予办理。
(3)新生入学报到、往届学生注册:考虑到成人学生工学矛盾的特殊性,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在1个工作日给予办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在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给予当天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告知原因。
(4)学生办理退学、申请学位:按照相关规定由教务科核实后进行层层审批,故办理时限较长,成教学院应告知学生整个办理程序,办理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
以上公布事项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一时无法办结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二、投诉方式
服务承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特设监督投诉电话:3187451,我部门受理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15、后勤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后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后勤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承诺书:
一、服务内容
1、全院范围内水电供应管网和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日常生活用水、用电;
2、全院范围内绿化和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管理服务;
3、教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的运输服务和日常车辆维护、保养;
4、学生宿舍和公寓内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及对学生住宿的保障服务;
5、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经营服务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和就餐需求;
6、呈贡校区教室开、关门管理服务;
7、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和出租铺面日常管理;
8、受理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的建议和意见;
9、后勤服务信息咨询;
10、学院有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
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严格监管,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服务。
2、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后勤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以师生为本”、务实、廉洁、勤政、高效、遵纪守法,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坚持廉洁服务。
3、办事公开,接受监督。
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学院各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4、顾全大局,协调统一。
后勤全体员工要树立全局观,局部服从整体,团结一致,认真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与时俱进。为师生提供令人满意的后勤服务。
5、热情周到,优质服务。
树立敬业精神,挂牌服务,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接责任制、积极作为,严禁搪塞、推诿。在办理公务、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做好工作记录,实行每日“四问”制度:①有哪些该办的事情还没有办?②有哪些问题还没有答复?有哪些棘手的事情还没有解决?③有哪些来信来访需要落实?④做到事接必办、办后必复,以此提高后勤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心,以优质服务促进规范管理,寓优质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
6、服务规范,用语文明
后勤员工要认真执行服务纪律,坚持文明服务,做到“服务规范”和“用语文明”,树立后勤员工良好的服务形象。
7、限时服务,提高效率。
后勤各服务部门接到师生员工来电、来信、或接待来访,能当日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答复,能及时完成的当天完成。凡接到承、交办事情:①属后勤服务中心范围内的工作,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落实;②属需协调的工作,三个工作日答复、落实;③属需学院决策的工作,七个工作日答复。对师生或各部门反映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马上解决,需进一步落实或协调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做好记录,做到问有所答,作有回复,完有报告、回复。
三、违诺责任
凡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承诺事项,且受到交办部门或交办人投诉并经查实的,责任人要向交办单位或个人道歉,年度考核失去评优资格,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法规、校规校纪及后勤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惩处。
四、监督与投诉
为保证把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后勤服务中心成立服务承诺工作小组。
上述服务承诺,衷心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诺现象或对服务工作有异议,请用书信、电话、后勤网站和面谈的方式向我们投诉,后勤受理投诉部门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单位、个人答复或告知处理结果。
后勤受理投诉部门设在后勤办办公室,监督和投诉电话:0871—591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