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大学等3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云教复[2025]3号)批复意见,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云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对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校内铺面招租项目(第六批)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铺面相关情况
序号 | 铺面(房屋)名称 | 所在位置 | 使用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装修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佩兰苑107号 | 呈贡校区佩兰公寓楼下 | 73.31 | 106000 | 30000 | 20000 | 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 | 饮品或文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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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成交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成交人应自觉维护招租人正常的教学、经营、工作秩序。
3.成交人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招租人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成交人在租用铺面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租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招租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铺面用途合法经营。如成交人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招租人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成交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5.铺面有指定经营范围的,成交人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所有铺面成交人均不得经营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食堂伙食、销售含酒精饮品及其它有害,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
6.成交人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成交人需结合铺面的实际状况和经营业态,对消防、水电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试检修,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配置或更换消防、防盗、水电等设施设备,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等要求后,方可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因新增配置设施设备或更换、调试、检修设施设备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人全额承担。
8.成交人在进行铺面装修时,须书面提交装修申请,且将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按照学校统一颜色和样式)等装修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装修。同时须向招租人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于铺面装修完成并经招租人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
9.铺面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铺面具体情况进行交接)均属招租人所有,租期内交由成交人使用,租期届满后,成交人应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成交人应按承租资产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资产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成交人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成交人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学校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成交人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5日内无偿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11.租赁期间,因成交人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招租人,否则招租人将不退回成交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全额赔偿。
12.租赁期间,成交人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租人不能继续出租的,已交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成交人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3.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铺面用途,不得故意损坏铺面,不得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铺面,成交人应按照本铺面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30%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招租人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因成交人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成交人自行负责解决。
14.成交人负责铺面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铺面内部完好清洁。
15.成交人在经营期间,与承租铺面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16.成交人每年应接受招租人依据铺面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成交人收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招租人将终止合同,并且成交人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成交人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
17.成交人应文明经营、价格合理、服从甲方管理,如存在售卖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乱抬高商品价格、未明码标价、卫生差、售卖商品质量差、超范围经营、证件不齐全(包含健康证)、服务态度差被举报的、不文明行为影响招租人的,销售酒水、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等损害师生利益的所有情形以及合同内约定的其他条款,按照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的每次递增方式扣除履约保证金,每年累计达5次违约或不服从管理方管理等情形严重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二)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赁经营期:自铺面移交之日起至2030年07月31日止。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1.租金交纳方式:一年一交。不区分学期及寒暑假,第一年铺面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招租人指定账户,以后租赁年度铺面租金应在上一年租赁年度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交付到招租人指定账户。
备注:租金必须向招租人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成交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年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招租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成交人逾期支付租金满30日后,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全部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2.水电费按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根据实际用量计收,成交人应在收到招租人铺面管理部门的水电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成交人逾期交纳水电费的,除向招租人交齐欠款外,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水电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经招租人催告仍不缴纳的,招租人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且招租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完毕,成交人仍未足额付清欠费及违约金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全部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四、竞价人报名要求
(一)竞价人报名条件
1.竞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得晚于现场竞价时间前三个月,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成交人不得经营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餐饮、小吃店、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销售含酒精饮品、其它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竞价人所选择的竞租标段规定的经营范围:
1.1经营范围为文印类的,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文印类相关内容;
1.2经营范围为饮品类的,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饮品类相关内容;
1.3经营范围选择饮品类及文印类的,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饮品类及文印类相关内容。
2.竞价人经营范围包含饮品类的还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发证时间不得晚于现场竞价时间前三个月;
3.竞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结果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
4.竞价人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招租人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书(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5.已参与过本项目竞价,在竞价成功后放弃承租、退租的竞价人,不得再次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活动。
(二)竞价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3.报名方法:
(一)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价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价人请持以往经营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竞价人经营范围包含饮品类的还应提供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发证时间不得晚于现场竞价时间前三个月。
(3)提供竞价人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招租人的情形,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报名时招租代理机构对竞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进行查询,若查询结果存在上述不良记表,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远程报名:采用远程网络报名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及招标文件费交纳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联系人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视后招标代理联系人将发送《承诺书》格式,投标人签署后将扫描件回传至招标代理人员邮箱后视为报名完成,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价人请持以往经营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竞价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竞价人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招租人的情形,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的书面承诺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竞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报名费用:300元/标段,竞价人可单独竞租一个标段,也可同时竞租多个标段,在报名时自行确定竞租的标段。无论竞价结果如何,报名费将不予退还;报名费缴纳方式:现金、转账。
5.报名时竞价人须签署《承诺书》(格式附后)。
6.竞价人在报名时须向招租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所要租赁的标段。竞价人一旦确定所要租赁的标段后,无论任何原因,都将不能再行更改。
7.竞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旦发现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招租人与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现场踏勘
本次铺面竞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竞价人可按所报标段及门牌号进行踏勘。踏勘过程中,不得影响现有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如有需进校的,请与现场踏勘进校审批联系人提前联系办理手续,仅限竞价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1人进校。
现场踏勘进校审批联系人:浦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8096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标保证金对应的具体金额详见“一、拟出租铺面相关情况”,一笔竞价保证金只能参加对应的一个标段竞价,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注明所竞价的标段号,如参与的为多个标段,须按标段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账号:8719 0298 9810 111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 竞价保证金交纳说明:
(1)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网银、电汇。
(2)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
(3)竞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不能参加竞价。
5.如有下列情况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价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仪式;
(2)竞价人提交虚假材料竞价;
(3)竞价人现场恶意报价(举牌后对竞租报价拒绝签字确认等);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5)竞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
(6)违反现场竞价秩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竞价要求
(一)竞价总述
1.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其中有该铺面原承租者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对该铺面的优先租赁权,无该铺面原承租者的,须再次进行举牌竞价,出现价格最高者经主持人宣布成交时,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2.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所竞租铺面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其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
3.商铺经营存在市场风险,各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后进行报价,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二)现场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工作人员按铺面竞价顺序现场举牌、喊价的方式,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竞价人喊价进行记录,一旦喊出价格,不得更改,且竞价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2.竞租标段:各标段竞价人每举一次牌,表示年租赁价格报价在招租底价(或前一报价)的基础上增加3000.00元,未按照上述进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现场竞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现场竞价要求
1、竞价开始前,请各竞价人携带以下资料进场:
(1)竞价人请持以往经营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竞价保证金凭证。
(2)如为现有铺面承租者(指原始承租方即2021年-2025年期间合同签订人,转租人不算),需携带与招租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进入会场后招租人及招租代理机构将对竞价人发放竞价仪式的进场号牌。该号牌请妥善保管,否则,竞价仪式开始时将被拒绝进场。
注:以上资料竞价仪式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不齐全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且报名费不退还。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各竞价人请于2026年9月11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核验相关进场资料2026年9月11日14时00分后到达会场的竞价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2026年9月11日14时00分竞价仪式正式开始;每个号牌最多允许2人进场。
2、现场竞价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8楼)
各竞价人须按照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中医药大学资产处网站(http://www.zchqc.ynutcm.edu.cn/)及《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https://www.ebidcn.com/)上同时发布。
十、成交人推荐
招租代理机构按照竞租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人推荐1名成交人。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的,视为恶意竞价,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一、成交通知及服务费交纳
成交人在成交公示发布后3日历天内向招租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同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按铺面成交年租金金额的1.5%计算。
十二、合同的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历天内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一、拟出租铺面相关情况”,租赁期满按要求向招租人移交铺面资产、无违约情形的,招租人于20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人。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5日历天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十三、特别说明
1.相关名词释义:
(1)商铺优先租赁权:本次竞价是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所报价格相同时,原有承租者享有对该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2)铺面原有承租者:指2021年-2025年期间承租该铺面,并与云南中医药大学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
2.竞价人须在报名时确认所要租赁的铺面序号,一旦确认,将不允许再更改。保证金也请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出,否则报名无效,参与本项目竞价,在竞价成功后放弃承租的竞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次公开竞价活动。
3.竞价报名结束后,报名参加的竞价人只有一家或竞价时参加竞价的竞价人只有一家时,该标段可继续进行竞价。竞价人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若竞价人所报价格低于招租底价或无人报价,则竞价失败。
十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9731
现场踏勘进校审批联系人:浦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8096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陈涛、唐俊辉、李明宇、李才华
电话:0871-63645580-6008、18088473525
电子邮箱:156246748@qq.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719 0298 9810 111
财务联系电话:0871—63645580转6004
财务联系人:陈女士
日期:2026年9月3日
附件一:
承诺书
本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商铺招租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发生下述行为,我方将放弃追索竞价保证金的权利: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
(2)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3)竞价成交后,未向招租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现场恶意报价(举牌后对竞租报价拒绝确认);
(5)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
二、我方竞价成交后将根据经营范围若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在承租后一个月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竞价成功商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
三、我方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招租人的情形,一旦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四、装修:退租后不动产部分无偿归校方所有,且不得进行拆除损坏。
五、不可经营的范围:1)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食堂伙食、销售含酒精饮品、及其它有害,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2)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校方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同意按竞价公告规定金额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时缴纳水电费用,在租赁到期时缴纳清水电及相关费用,并且房屋经校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同意公开竞价公告中的所有内容,且未对竞价公告产生质疑或疑问,且竞价人均已认可。
八、成交后我方承租的所有铺面不进行转租。
九、本单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
十、本单位和法人无租赁合同终止后未将租赁资产及时交还出租方的情形。
竞价人签字(盖章/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竞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竞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递交、修改云南中医药大学2026年校内铺面招租项目(第六批)公开竞价公告的相关文件,代理人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四: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五: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六:
竞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附件七:
租赁合同
铺面原承租方(指2021年-2025年期间承租该铺面,并与云南中医药大学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携带与招租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附件八:
合同模版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
云中字( 年)第 号
年 月 日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
云中字(年)第 号
甲方(出租单位):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约定联系方式: 。
乙方(承租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约定联系方式: 。
甲方现将 号商铺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资产已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用于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铺面移交之日起至2030年7月31日止。
二、租赁资产
资产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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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单位 | 结构 | 数量 | 年评估价值(年/元) | 年租金(年/元) | 评估价值的时点 | 租赁用途 |
m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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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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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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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租资产的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需做出详细记载并作为合同附件。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限
(一)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年租金为¥ ,
(大写: 整)。
房租每年按12个月(每年365天)收取,房租一年一交,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为首年起租日起至2030年7月31日止的每一个租赁年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金额数,不足一个租赁年度的,按照其所属租赁年度租金/365天*剩余出租天数计算租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个租赁年度房屋租金应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每年租金必须按时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成交人每逾期1日,按当期应付年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满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全部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银行账号:13728464170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聚贤街支行
(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网银、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乙方租赁成交价格的3个月租金,合计¥ (大写: 整)。若甲方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内扣减滞纳金或违约金等金额,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上述金额时,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补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日内补足,乙方未补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应补足而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继续向乙方出租房屋或向乙方收取租金的,不代表甲方放弃收取乙方应补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乙方无违约、双方无纠纷,且乙方按时按合同约定退还甲方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期间顺延)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则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余额部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甲方保留追缴权。
(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环境卫生费、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通信通讯费等费用)均不包含在房屋租金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含滞纳金)。凡由甲方负责代为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的,乙方需于相关收费单位抄表、收费当月,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房屋移交时,水表读数为 吨、电表读数为 度;水费按4.2元/吨价格计算费用,电费按0.51元/度价格计算费用,供水供电单位对用水、用电价格调整时,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如乙方未按时交纳费用,每逾期一日,除向甲方交齐欠款外,按当期应付水电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经甲方催告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完毕,乙方仍未足额付清租金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全部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并缴纳各自的税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每年应接受甲方依据铺面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不合格,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出租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甲方是有限期资产使用权出租,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租赁使用权,甲方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
(三)乙方使用租赁资产需符合国家对所经营行业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四)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商铺的使用和损坏情况,对乙方的不当使用维修维护不及时等情况,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纠正。合同期间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商铺原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如租赁商铺原房顶、管道、墙体出现非乙方原因的房顶漏水、管道漏水、墙体损坏等情况,由甲方负责修缮,维修期间,若影响乙方正常营业,免收影响期间租金。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施工,严禁乱搭、乱拆、破坏结构、超负荷使用等,造成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甲方资产损坏的,应负责还原或照价赔偿;如由于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应为满足经营业态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经营期间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房屋原样的各种活动),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等),改变房屋结构的还需提交审图意见等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付每间商铺装修保证金 万元后方可装修,甲方不负责对装修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乙方因装修房屋涉及的建设、消防、规划、环保卫生、城管等审批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对乙方办理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提供合理协助(但该等协助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予以认可,因乙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所产生的所有处罚、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对乙方报批手续是否获得批准不承担任何责任。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日产日清。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建筑、装修垃圾,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垃圾清运费。装修完毕,甲方对照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对装修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本合同约定装修要求及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的,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在甲方处剩余的装修保证金。否则甲方将扣减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另行向乙方收取,并保留进一步要求乙方向其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和注意事项使用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后,铺面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铺面具体情况进行交接)全部交回甲方,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人为损坏租赁房屋,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
(八)乙方日常经营中,不得超负荷用电,否则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水电线路,所有改动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线路改造需由专业水电工操作,并向甲方提交两份线路改造图纸存档,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满及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5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租赁房屋范围内所有物品和设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逾期的,每逾期1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按年租金除以365日计算)标准3倍的房屋占用费,逾期超过【15】日历天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标准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如有被盗、损坏等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需结合租赁房屋的实际状况和经营业态,对消防、水电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调试检修,按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配置或更换消防、防盗、水电等设施设备,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等要求后,方可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因新增配置设施设备或更换、调试、检修设施设备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二)租赁期限内,经乙方装修改造后的照明、消防设备、水电设施设备等全部设施设备,以及房屋建筑物结构部分(包括地基、墙体、防水等)需要维护维修时,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若无法修复需进行更换的,由乙方负责更换。维护维修、更换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三)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管理及维护不善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损失的,乙方负责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支付费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90日历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租金据实结算(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1年按365天计)计算退还),乙方结清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后,甲方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个月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提前90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剩余租期高于90日历天(含90日历天)的,乙方结清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后,甲方扣收乙方2个月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且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和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需照额赔偿。
五、乙方有下列1至5项所属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年租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下列6至9项所属情形之一且经甲方催告后15个日历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年租金的4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为止:
1.乙方未遵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规定,或擅自将租赁资产转让的,或和其他经营户交换场地的;
2.乙方利用租赁资产进行违法犯罪、宗教信仰宣传、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3.乙方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拆卸、重装、改装设备造成房屋损坏的;
4.乙方在甲方招租过程中,违反招租相关规定,以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中标或其他影响招租公平、公正的方式中标的;
5.乙方经营发生火灾和其他严重安全事故的;
6.乙方拖欠水电费、租金等累计达3个月的;
7.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的;
8.乙方不服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
9.在租赁期间,擅自使用甲方名义进行经济往来的。
10.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乙方通讯地址: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 6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七、免责条款
1.出租房屋如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纠纷,概与乙方无关,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有国家或政府政策导致的除外。
2.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甲方需退还属于租期内的租金,其余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自行承担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的装修装饰成本,以及预期利益)。
3.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需退还属于租期内的租金,其余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自行承担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的装修装饰成本,以及预期利益)。
4.其他非甲方责任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交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1年按365天计)计算退还,乙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国家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②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①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一)乙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严格按消防部门及甲方下达的消防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二)乙方在租用铺面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营业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铺面用途合法经营,于每年1月1日前向甲方报备乙方的有效营业执照(证件)及其他营业许可证书,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如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经营饮食类的还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三)铺面指定经营范围:乙方需按该经营范围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乙方不得经营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餐饮、小吃店、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销售含酒精饮品、其它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乙方经营饮食类的项目必须建设和配套相关操作间和防蝇设备(不仅限于以上设备,还需包含其他配套设备),否则不允许经营,如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30日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
(五)乙方负责铺面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即: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保持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铺面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与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及其它有关税费按政府部门的规定分摊或各自负担。甲方将为本合同下所述交易而承担依法应由甲方缴纳的所得税及房产税(若有)。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经营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及有关管理单位所征收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经营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附件1)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附件2)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应按约定负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市容、卫生、安全、消防管理的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屋后排污清理、排烟卫生不超标、噪音不影响周围住户学习和休息等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若发生违纪违法和恶性事件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乙方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九)乙方应文明经营、价格合理、服从甲方管理,如存在售卖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乱抬高商品价格、未明码标价、卫生差、售卖商品质量差、超范围经营、证件不齐全(包含健康证)、服务态度差被举报的、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的、销售酒水、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等损害师生利益的所有情形以及合同内约定的其他条款,按照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的每次递增方式扣除履约保证金,每年累计达5次违约或不服从管理方管理等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如乙方出现注销、破产等情形的,须提前90天通知甲方,合同自然终止;出现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的需于变更前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内,除本合同所有条款外,还需遵守《学校商铺管理办法》。
(十二)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全额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罚款或罚金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进行追偿。因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安全或人身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校园一卡通卡刷系统进行收款的,需向甲方书面提交校园一卡通卡刷系统收取师生消费款的申请,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十四)因乙方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五)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进行追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及解释顺序: 本项目公开招租文件、竞租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前述文件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止,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五、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逐条协商修改并确认各条款,甲方向乙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说明和解释,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合同全部条款内容。
十六、本租赁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财政部门壹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 签订。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
1.《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
2.《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
4.商铺设施设备移交明细表(移交时,双方需在移交明细表上签章)。
5.《云南中医药大学商铺管理办法》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中医药大学与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签署页。)
出租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